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的故乡河南省、开封市的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发展和进步是全面的,体现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而这些方面往往又是联系在一起的,作为亲历者,有些事情令我感触良多、体会深刻,甚至成为流金岁月中永远难以磨灭的闪光记忆,而首当其冲的就是关于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放”)事件的回忆。
一、感知时代环境和社会思想观念的变迁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习俗。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河南人、开封人,我从小也是生活在这样的习俗之中的。逢年过节或者有什么喜庆之事,街坊邻里总要燃放一些爆竹来庆祝,用来点缀喜庆气氛。大家也都习以为常了。不过要说普遍喜欢,也不符合实际情况,因为据我所知,妇女和儿童一般都不喜欢听爆竹的声响(我小时候乃至成年之后常常听到一些妇女同志抱怨有些人‘不自觉’,燃放爆竹吓到了小孩,崩破、弄脏了衣服,等等),性情安静、喜爱思考的人也普遍不喜欢听到爆竹剧烈的噪声及其引起的震动,“惯看秋月春风”的老年人则通常对燃放爆竹持无所谓的态度,自己不主动燃放,有人燃放自己也听,没有人燃放也行。我的祖父就不喜欢子孙们有事无事地燃放爆竹,以免影响邻里,只是对别人燃放爆竹也不反对,他常常对我说:“有钱买炮放,没钱也听响。”此外,我小时候常常听到、看到媒体上提倡“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所以对燃放烟花爆竹这种制造噪声、震动的行为也不感兴趣,隐隐觉得它应该在被“移易”的“旧风俗”之列。但是没想到这一风俗的思想文化土壤相当深厚,在新中国居然延续了几十年,却始终没有被“移易”。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开始对相传千百年的一些习俗进行反思和改革,其中影响最大的事件就是在国外华人聚居的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在一些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之中,开始出台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举措。这些举措也引发了我国民众、特别是城市居民的思考,国内一些先进城市也相继出台了“禁放”措施。有关新闻传入河南省和开封市之后,我省、我市人民也开始对燃放习俗进行反思。在郑州、洛阳相继实施了“禁放”之后,我开始考量本市出台禁放措施的充分理由和可行性措施。经过一番深思熟虑,我认为: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习俗,在历史上的存在本无可厚非。但是从现代的观点来看,却并不能简单地说是一种优秀的传统文化,反而有许多弊端: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其燃放、生产、销售、储存都存在相当大的危险性。燃放爆竹所产生的巨大噪声、震动,不利于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甚至还容易直接造成人身伤害,引发无谓的矛盾冲突。尤其是在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逐渐完善、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密布,城镇居民快速增长、人口口密度较大的情况下,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更是与日俱增。还应该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习俗包含着浓厚的封建迷信色彩,比如关于爆竹能够“崩霉气”的就说法就毫无科学根据,带有浓厚的封建迷信色彩。总之,这一风俗是应该改变也是完全可以改变的,并且我还深切地感觉到这是古城开封一次移风易俗、建设社会主义文明新生活的契机。
二、持续关注、连续两年撰写“禁放”提案终见成效
基本想法确定之后,我就开始广泛采集各种各种相关的新理念、新提法、新做法,精心撰写这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由于我当时还不是市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还不能直接在“两会”上提出建议和提案,所以就积极通过自己所在的九三学社组织来反映。而恰在此时,九三学社开封市委新成立了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对社员意见的收集、整理、补充完善以及集体提案和大会发言的组织撰写工作,基层社员建言献策的反映渠道是非常畅通的。
从1993年起,我在持续关注相关动态的基础上,连续两年撰写了“关于在我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我撰写的提案稿引起了市政协委员、时任九三学社开封市委专职副主委的侯万生同志的关注和认同,他先后在1993年的开封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和1994年的开封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上代为提出,由于道理讲得比较深、比较透,终于在政协、人大及党政领导层面形成了多数人的共识,在各方力量的共同推动下,1995年,开封市终于出台了“禁放”措施,决定在开封城市建成区的主体区段,全面实施禁放规定。这件事情在单茂堂同志1996年10月在九三学社开封市第四次代表大会所做的《九三学社开封市第三届委员会工作报告》的第一部分《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中得到了重点表扬,被载入社史。
1995年4月28日,开封市人大十届九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从当年10月1日起,作为七朝古都、历史文化名城的开封市将在“西起金明大道以东,南起护城堤以北,东起火电厂以南,北起收容审查站以南,包括开封市的大部分市区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此区域内燃放、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封市政府还借鉴省内外禁放烟花爆竹城市的经验,制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的禁放领导小组,并要求全民动员,移风易俗,争取“五年养成习惯”。开封由此而成为继郑州、洛阳之后河南省第三个实施“禁放”的城市。
回眸这段历史,我认为,发生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的古城开封“禁放”事件,是开封人民社会生活中的影响深远的一件大事,这是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移风易俗、建设社会主义文明新生活的的一大壮举,自己能够亲身参与其中,深深感到“与有荣焉”。
三、经历“解禁”的曲折
正所谓“好事多磨”。实施禁放也是如此。开封市实施“禁放”,开始确实是非常认真的,实施决心和推进力度也是非常之大的。后来笔者曾从有关基层干部那里了解到,为了不折不扣地落实禁放措施,他们这些区政府、办事处、居委会的干部和工作人员每年从年三十到元宵节的十几个日日夜夜,几乎每天晚上都不休息,而在一个小区一个小区,一个院落一个院落、逐家逐户地严密巡查,以确保禁放工作万无一失,让广大市民过上“养成习惯”。全市人民也对此抱着极大的期待,希望能够从此以后形成更加文明、洁净,安全、和谐的崭新生活氛围。然而,在全国范围内,有些人因逢年过节听不到烟花爆竹的声音,不时发出“没有年味”“没有节日气氛”“没有喜庆气氛”的慨叹,与此相应,国内新闻媒体的宣传口径也在悄然发生变化,中央电视台所播出的节目中也出现了不少通过燃放鞭炮来欢庆新年、或者干部拿着烟花爆竹去给群众“送温暖”的画面和报道,一些原来率先推出禁放措施的大中城市,也相继出现了松动的迹象。1998年我成为开封市政协委员之后,在大大小小的各种会议上,就不断听到关于禁放的议论。例如,“实施禁放这么绝对,这么严格,到底对不对?”“是否可以放松一点,要不就没有一点年味儿了”“群众想放,就让他放一放吧,不必管得那么严嘛。”而每当有人向我提出这类话题时,我总是坚持己见,指出“不合理的旧风俗存在了千百年了,也该改一改了。”“新社会、新时代总应该有些新气象吧,哪能一成不变呢?”“任何一个时代的人都有权利追求更加合理、更加美好、更加文明的新生活。我们现代人为什么一定要被千百年的陈规陋习给束缚住呢?人民群众都快要养成新的习惯了,我们怎么还能动摇呢?”后来,在市政协的一次会议上,一位领导同志在谈到开封市经济发展和民生就业问题时很动感情,说道:“开封市经济还不够发达,不少群众生活困难,还有大量的下岗工人,全家人生活没有着落,每想到这这些,我就忍不住要掉泪。怎么千方百计地给他们寻找生活出路呢?我就想,如果能够对烟花爆竹解禁,让他们能够通过卖鞭炮赚点钱,不也是一条生活出路吗?”听了市委书记的一番动情的话,我也很受触动,但是我仍然本能地感觉到这件事情还得从长计议,深入考量,不能草率行事、就此而“解禁”。但是不久之后,开封市就以民意调查微弱多同意“解禁”为理由,解除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成为河南省实施“禁放”措施后率先“解禁”的城市。
解禁之后,已经逐步“养成习惯”的开封市民亲身感受到旧俗反弹的威力,一些人很快就将燃放烟花爆竹的旧俗推向了极致,其主要表现:一是燃放鞭炮的时间越来越长、头数越来越多,由原来的一千头增加到一万头、十万头;二是爆竹的威力越来越大,由原来威力实际上不算太大的“大地雷”,发展成为威力巨大的巨型爆竹,声如巨雷、震耳欲聋;三是燃放的地点越来越没有任何限制,大街小巷、居民楼宇、公共场所,几乎无孔不入、无所不在。笔者所居住的梁苑新村21号楼由于不少住户搬家,房屋出租,租房户不乏燃放爱好者,他们往往不顾邻居的感受和一些约定俗成的良规,无所顾忌地在狭小、封闭的楼道中燃放大挂鞭炮,震得玻璃碎裂邻里不得安宁,春节期间,住户一打开门,就看到堆积很厚的爆竹碎屑,闻到刺鼻的硝烟味道。我上邻的租房户,在楼上阳台外挑鞭燃放爆竹,直接垂挂在我家封闭的阳台玻璃外面,将玻璃崩出裂缝、爆竹碎屑落满阳台。在家里,连收看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也受到了巨大的噪声干扰。而春节过后,一些人也还是有事无事地随时随地、随心所欲地燃放爆竹,使广大民众保饱受滋扰,甚至影响到交通安全。有一次,我在一条不太宽的小街上亲眼见到,一名男子正准备燃放一只巨大的爆竹,一位年轻的母亲抱着襁褓中的小女儿正从这里经过,她恳求男子暂时不要燃放,等到她们母女过去一段再燃放,也有人拉住男子的胳膊,试图让他停手,但是男子并未停止。围观的人一片哗然。此外,我还听到了同事和亲友讲到一些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受伤的事情,其中包括眼睛失明、手指炸断等惨状,又深深感到,喜欢燃放烟花爆竹的人,不仅滋扰了别人,也伤害了自己,着实令人痛惜。因而,这一习俗确实不应该再保留了。
再来看看作为“解禁”初衷的另一个方面,关于进行“解禁”与解决下岗工人生活困难的关系。解禁之后,开封市大街小巷确实出现了很多专卖烟花爆竹的摊点。笔者居住的西关北街一带也有不少摊点。但是笔者经过简单辨析后就发现,这些摊点的主人并不是什么下岗工人,而是原来就做其他买卖(如卖包子的、卖水果的等)的人,后来我又了解到,办理一个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需要花一千块钱,生活困难的下岗工人大都一贫如洗,又怎能买得起这样昂贵的许可证并且还要有钱进货呢?所以只能望洋兴叹了。而有些小本钱的个体户,因为有利可图,却可以轻松转行来经营烟花爆竹生意,乘机捞上一把。赚够了、无利可图了,还可以灵活掉头转回本行,因为一切原本都是生意而已,并不是某种社会福利。由此可见,想用“解禁”来袭解决下岗工人生活困难,也只是一种主观想象,并不符合实际,结果也是事与愿违的。
“解禁”也使我个人遭受了不少误解。当我还不是政协委员的时候,我曾广泛搜集民情民意,包括单位里一些九三学社社员的意见和建议,撰写关于禁放的提案,但是,当我1998年成为开封市政协委员不久,开封市却又“解禁”了。不了解事情曲折原委的群众难免会有一些看法——“他是不是当了市政协委员之后就变卦了”。我记得第一次出席市政协会议之后,一些支社社员同志和编辑部的同事就曾质问我“你们这搞的是什么事啊,这样利国利民的好事刚刚开始,就又变卦了!”群众向往文明进步的热情是宝贵的,“解禁”事情的曲折原委又不是三两句话就能说得清楚的,我自己只好选择沉默,觉得这点小小的委屈算不了什么。还是多留点精力,为共同的向往继续奋斗吧。
2003年,在担任开封市政协委员五年之后,我又成为河南省政协委员,此后又于2008年、2013年连续两届连任,在长达15年的省政协委员任期内,我一直致力于从河南省、开封市两个层面推动再次实施“禁放”工作。在出席省政协会议和列席开封市政协会议期间,提出了多个相关提案,并且拟写了一份全国性政协提案,请社内的全国政协委员代为提出,试图从在全省、全国城市全面推行禁放措施的角度来推进“禁放”工作,造福开封父老乡亲。在撰写、提出和答复提案的过程中,我也深深地了解到,广大城市居民和基层干部、乃至各级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对于禁放都是支持和理解的,而对于解禁则非常不理解。记得有一位龙亭区的女干部,在办理、答复提案时,面对我提出来的“解禁”问题,情绪非常激动,她说,难道我们不想维护“禁放”措施吗?为了实施好禁放措施,我们区政府、办事处和居委会的干部两三年来从年三十到正月十五,几乎夜夜不休息,挨家挨户地排查、巡查,以确保不留死角、全面落实“禁放”规定。终于让大家都养成了习惯,结果市里的一纸“解禁令”,让我们多年的辛苦付之东流。每念及此,心中都觉得十分委屈和伤感,真的是“好痛心”!这些阅历也进一步坚定了我坚持主张“禁放”的信念。不过由于时机不成熟,这些提案均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但我还是抱着“不信东风唤不回”信念在各种场合努力宣传“禁放”的正确主张,希望改变能够发生。
四、“禁放”新风的重新回归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并提出要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等四个自信。二十多年前曾经风靡中华大地并始终代表着一种时代新风尚的“禁放”又重新回到了人们的视野之中。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国勇敢地向雾霾宣战,并多方位加强综合治理,严密排查,曾经制造了大量噪声、震动和粉尘污染的燃放烟花爆竹旧俗的危害性再次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无处藏身。“禁放烟花爆竹”又一次成为国民的意志、时代的强音。在这一大背景下,河南省、开封市也再次行动起来,强力推出“禁放”措施,2017年,在河南省的统一部署下,开封市再次出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决定》,宣布从新年开始之前的12月3日起正式实施。时隔二十年后,“禁放”新风再次吹拂中原大地,移风易俗、建设社会主义文明新生活的征程重新开启。
作者简介:张振元,1953年生,河南开封人,文学硕士,教授。九三学社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支社社员。曾任中国职教学会期刊编辑委员会委员,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副主编,第九、十、十一届河南省政协委员。1998年以来从事高校学报编辑工作。发表文章80余篇,其中40篇发表于中文核心期刊,8篇发表于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1篇发表于《光明日报》,有4篇论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在职业教育体系和现代国民教育体系领域取得了原创性系列研究成果,对文学、文化学、统战理论等研究领域也有所涉猎。1999年获得“水利部优秀教师”荣誉称号。